【千龍網】民工“定單式培養”宜大力提倡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02日 15:58)
千龍新聞網消息:這幾天,我和太太天天路過寧波南站,穿行在密密匝匝的民工人流中,仔細看著他們或緊張或迷惑的神情,不免感嘆:春節過後,蜂擁而來的外來民工中到底有多少是盲目來尋職的啊!太太畢竟是一副女人心腸,她擔心的是手抱嬰兒的母親今晚在哪兒睡覺,年紀大一點的民工能不能在寧波找到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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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怎樣才能部分地解決民工盲目尋職的現象呢?刊登在1月30日《現代金報》上的一篇題為《崗位不少,學歷門檻提高》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去年10月,為了保證寧波市各類企業的用人需要,市外來勞動力管理部門與四川省巴中市簽訂了合作協議。如果寧波市企業單位需求工作人員,可向合作城市提出用人要求,由合作市培訓後來寧波工作,這就是所謂的“定單式培養”。
通過“定單式培養”的方式來緩解民工無序流動、盲目尋職的不正常現象,不失為一種好方法,其積極意義無須多説,筆者在此提幾點建議:
第一,政府&&,由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儘快將“定單式培養”規範化、制度化。因為供需兩地相距遙遠,彼此缺少信息溝通,用工單位不方便去勞務輸出地挨家挨戶要人,而勞務輸出地也不知對方需要哪些人員,故兩地政府宜聯手為雙方牽線搭橋,互通信息,加深了解,盡可能將之提升為政府行為。這也就是通常所説的服務型政府應盡的職責。
第二,明確和落實“定單式培養”的一些技術細節。作為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具體操作起來,會碰到一些難題,譬如培訓人員的選定、培訓經費的支出、培訓內容的確定等等,需要雙方經辦單位協商解決。既然是“定單”,用人單位應該把培訓內容給以詳細和明確的規定,最好由用人方派人去培訓,至於經費可以三方面各出一點,即雙方單位和接受培訓的人都出一點。
第三,由勞務輸出地和輸入地職能部門出面,為民工和用工單位簽訂用工合同,確保民工權益不受損害。考慮年前大量欠薪案,不難發現,絕大部分民工都沒有簽訂用工合同,使得欠薪問題解決起來難上加難。相當部分民工因為缺少法律知識,即使知道簽訂合同的重要性,但也不知道怎麼簽,怎麼樣才能簽訂規範。由兩地職能部門出面主持簽訂用工合同,既可以解決民工礙于“面面之情”不好意思提出簽訂合同的問題,也更能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定單式培養”工作做好,不僅可以緩解民工盲目尋職的現象,還能保證民工權益不受損害,這種做法值得大力提倡。
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