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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新聞網】貪官怎能由“像不像”界定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04日 10:19)

  東北新聞網消息:貪官,國家相關文件上的解釋,是指貪污受賄、貪贓枉法的官員,應該是很為明確的了,但近來已被中央實施了“雙規”的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被不少媒體提及時稱之為“最不像貪官的貪官”,令人大呼“意外”,甚至還有人以“雖然土地市場出現了混亂局面和腐敗現象,但也難説是他個人所能左右的”為由替其開脫責任。

  儘管對田鳳山的停職審查還有各種説法和猜測,但既然中央已著手進行調查,田鳳山就肯定有待追查的地方。至於事件真相,相信不久國家也會給我們一個令人信服的説法。但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田鳳山平時“做人老實謹慎、對上對下都和藹、從不鋒芒畢露”就認為他“最不像貪官”,就在相關媒體發出不負責任的言論和質疑,則不能不讓人覺得“意外”和“可惜”!

  首先,是不是貪官,應由法律決定,並被相關部門審查確認,無論如何,是難以與其長相、秉性和一貫的言辭取得聯絡的。如陳克傑面對記者熱淚盈眶的激情演講,如那位穿戴樸素,多次被媒體譽為“平民局長”、“挎包局長”的寶雞市原公安局長范太民,事後不都被證明貪官是可以通過“作秀”表演來蒙蔽的嗎?

  其次,貪官觸犯了法律,受到懲辦,其情其境的確令人感覺同情和惋惜,但俗話説“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得到如此可恥的下場也是其貪慾難禁的咎由自取,如果僅僅因為他有著顯赫的過去,有著艱辛的個人奮鬥經歷,就忽視和減輕對他貪贓枉法的認識和懲戒,不僅混淆視聽,有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和我們“懲前毖後”的初衷,也不利我們國家的法律和民主建設進程。

  再者,貪官之所以敢於以身試法,就是因為貪婪讓他們喪失了理智,但這並不是説他們都已喪失了作為人的理性和智慧,相反,為了能逃避責任和法律的懲處,總會想方設法在犯罪前後加大偽裝、設置“技巧”,人為增加立案、破案的時間和難度,而當法律還沒能給貪官們一個“準確而有力的”回擊時,有些媒體和個人就往往愛以似是而非的言辭和論調做出猜測和質疑,從而引發一系列不負責任的真相假設和言論對峙,這不能不讓人擔心由此而引發的不良後果。

  田鳳山被人們認為“不具備‘大貪’的膽子”,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一貫愛以“老好人”、“誰也不得罪”,“做事謹慎小心”的形象面對社會和公眾的,自然要比陳克傑和范太民的現場表演來得更為蒙蔽和真切,這不僅與其出身低微、從農村最底層起步有很大關係,也是他一個“土豹子”從政後平步青雲的重塑需要,但作為我們負有輿論監督和正義倡導的傳媒業來講,不能僅僅只追求言論與新聞的獨特看點,而更要記得通過各種途徑鍛鍊自己透過迷霧看出貪官的本領,因為我們不怕貪官偽裝狡猾,就怕自己眼力不濟,這也算是一條從“鬥爭實踐”中悟出的經驗吧! (郭紹俊)

責編:張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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