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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時報】由買春案談新聞發言人制度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25日 13:31)

  中國經濟時報消息“日本人珠海“買春”事件轉眼過去兩個月了。由於事情的性質,這件事在全國引起公憤,並被眾媒體炒得沸沸颺颺。尤其是近日據國內多家媒體報道,説是有消息人士透露,“9月中旬在珠海發生的日本旅行團集體買春案,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將在本週末或下周初開審”,當然,後面都跟著一句“有關部門未予確認”。

  應該説既然是“消息人士透露”,都不會是空穴來風。正因此,在11月16日,也就是消息人士透露的“本週末”,全國就有30余家媒體齊聚珠海,等待開庭。然而16日一天過去了,沒有開庭的跡象;17日(也就是消息人士透露的“下周初”)一天又過去了,何時開庭仍像是一個猜不透的謎。到了18日,我們才在一家媒體上看到説是有一位風塵僕僕從外地趕往珠海的媒體記者,無奈地聽著一位當地法院負責人的解釋:“有關開庭時間的傳言都是某些境外媒體不確鑿也不負責任的報道,其實從外地來的記者可以先回去,因為據我估計,開庭時間不會在這幾天。”(見11月18日《新聞晨報》)這算什麼?既然不是正式“新聞發言”只是“估計”,那麼就是“小道消息”,至多也只算是內部人士“透露信息”。而據我所知,作為一位法院負責人,是不應該傳播這種“小道消息”的,而只能通過正規渠道向公眾發佈信息。我尤其不能理解的是,如果這位當地法院負責人的“估計”不錯的話,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由珠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出面正式“發言”一下呢?要知道,這樣“估計”來“估計”去,讓那些不遠千里跑到珠海的傳媒記者等得心焦自不用説,就是廣大受眾也是眼巴巴地張望著——連珠海一位出租車司機也對搭乘他的出租車的外地去珠海等待開庭的記者説:珠海每一個有良知的市民,都在期待這一天來臨。

  全國的媒體在期待,全國媒體的受眾在期待,珠海的市民更在期待,並且還是在我國緊鑼密鼓地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大背景下,作為一件被炒得沸沸颺颺的新聞事件,作為大家都想要知道的這個新聞事件的處理結果,珠海有關部門既不開庭也不出來正式“發言”加以説明,這讓人感覺到,仿佛在珠海不需要建立新聞人發言制度,不需要讓公眾知情似的。

  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無疑是一種進步。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加強新聞發佈工作,是國內期待、國外關注的大事。今年無論是對一些地方的新聞發言人的培訓還是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滿足公眾知情權,有利於做好政府的工作。特別是通過非典事件,讓我們更加感覺到讓老百姓有知情權,政府信息的公開透明是何等重要。有研究者認為,目前我國在確保公民知情權和政府信息公開方面,並沒有有效的法律支撐。對於政府來説,公開信息還只是一種單方面的“善意”,並非法定義務。信息公開的主動權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公開什麼,公開多少,公開到什麼程度,什麼時候公開,對什麼人公開等,一切都由政府説了算。因此,有些新聞發言人對“敏感問題”顧左右而言他,或乾脆就“無可奉告”。這次日本人在珠海“買春”一案,實際上就是這種情形。兩個月來,珠海政府沒有就此事向全國新聞界向廣大公眾作“新聞發言”,讓公眾難以知情。即使到了要開庭的時辰,也仍然是神神秘秘,讓人們猜來猜去。我們雖然在最新的新聞報道中知道説是當地如果開庭,會提前三天貼出公告。果真如此,那些新聞媒體又何苦早早地跑去呢?可見,眾媒體這樣做,也只能説明在此之前,我們有些地方政府説的話,哪怕是將這話作“公告”的形式出現,往往也還是不能兌現。

  當然,珠海中級法院不能按“消息人士透露”的時間開庭,也許有些不為外人道的“苦衷”。即便如此,也應該有當地權威部門出來説話,告知聚集珠海的眾多媒體,同時也是向廣大的媒體受眾有一個交待。我們的社會正在向著透明、民主的大道上走去,而像珠海有關部門這樣做,無疑是與時代的大潮逆向而動。(閔良臣)

責編: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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