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保險法修改評論 利在長遠之舉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29日 10:53)
證券時報消息:保險界期待已久的願望終於實現,保險法修正案草案于2002年10月28日獲得通過。新保險法的實施,適應了入世後保險業開放和競爭的新形勢,必將對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帶來長遠的影響。
原來的保險法于1995年頒布,之前保險行業面臨著保險公司粗放經營、市場無序和惡性競爭、保險資金亂投資、不良資産和經營風險積聚的局面。該法的出臺適應了當時金融分業經營的現狀,對於整飭保險市場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近年來,保險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經營環境也迥然不同。中國保險業已由當初一家公司獨家經營,發展到54家中外資保險企業逐鹿中原;保費收入也由當初的4.6億元發展到今年前三季度的2263億元;到2002年9月底,保險總資産已近6000億元,保險業可運用資金已逾5000億。保險主體不斷增加、保險産品不斷豐富、保險服務不斷改善、法規體系建設不斷完善,一個以中外保險公司為主體、保險仲介機構為紐帶的平等競爭的保險市場正在形成。而原來的法律規定不少已不適應對外開放的新形勢,有些甚至成了束縛保險公司經營手腳的障礙,修改保險法成了保監會成立後的一項重要工作。
修改後的保險法,在規範企業經營、加強監管、維護被保險人利益方面做出了新的規定。如規定除了個別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外,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費率均改為向保監會備案,為保險公司的産品創新和差異化經營拓展了空間;對於再保險,取消了法定再保險的法律條文,履行了入世承諾,並將人壽保險業務也納入了再保險的範疇;修改後的保險法還強化了保監會的監管職能,等等。
修改後的保險法將在促進中國保險市場進一步開放,促進中國保險市場發育和完善方面將産生重大的影響。(華文)
責編:水晶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