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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時報】無條件開放電信業務是明智之舉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25日 10:02)

  中國經濟時報消息:近日,信息産業部有關人士透露,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網通集團三大運營商,有可能繼中國聯通之後獲准經營所有電信業務——包括數據、增值、固話和移動四大類。三張新的電信運營全牌照發放計劃正處於討論中。該消息還説,有關方面將考慮給予各大運營商相同的“國民待遇”,運營商獲取全業務牌照的成本可能極為低廉——中國政府將不會採取拍賣的方式發放包括3G業務在內的全業務牌照。

  這則消息所透露出的積極信息令人鼓舞。

  中國信息産業多年來實際上的壟斷經營,歷來為世人所詬病,儘管近期局面已大有改觀。而就移動這一塊而言,由中移動和中聯通兩家所構成的“雙寡頭”格局,也已持續了很長時間。分析家認為,依照發達國家經驗,無論是固話市場還是移動電話市場,“雙寡頭”時代都是不利於競爭的。而此次擬議中的移動“發牌”,無疑當是順應世界潮流,適應市場經濟規律和全球化戰略的明智之舉。儘管好象來得晚了一點。

  所謂公平,並不是就它的結果而言,而是指公平地獲得社會公共資源,和在自由公正的環境中得以公平競爭的權利。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本質區別就在於,前者靠統一分配,後者靠公平競爭。由分配所得和憑競爭獲取,兩者在對資源的利用和經營方式上的孰優孰劣,哪一個更為正義,事實與經驗早已經給出了答案。無條件地開放四大類電信業務的依據,我想正是緣于這一邏輯。

  這次放牌,跟以前的做法還有一點明顯的不同,就是不再採取拍賣的方式發放。而此前曾有基金經理認為,中國電信獲取移動牌照的成本將在20億美元左右。這一不同尋常的做法,説明了中國政府在重大經濟決策上的日益成熟和清醒。社會資源本質上是公共財富,屬於真正意義上的“全民所有”。政府作為社會資源的管理者,並不在法理上擁有那些財富。因此,它是無權以所有者的身份去拍賣營業牌照的。

  筆者相信,給中國內地的電信運營企業引入全競爭機制,受益的將不僅僅是在資本市場上為這些運營商買單的投資者,也包括這些運營商本身和消費者。這正是我們所最為慶倖的。(朱達志)

責編:水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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