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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焦點訪談曾播出過一期節目,節目中山東省莒南縣法院當時的院長曾口出狂言,自稱“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幾年過去了,正當我國大力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時候,記者不久前在採訪安徽省宿州市甬橋區法院的一起強制執行案時,這個法院的領導又再次提到了這一論調。 2003年元月10日上午,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的法官來到宿州市蘆嶺鎮的蘆嶺商場強制執行,要求這裡的個體經營戶將貨物全部搬出。 法院強制執行的是一起房屋租賃糾紛案,在個體商戶搬出後,一家名叫萬家樂的超市搬了進去。在此之前,這十間門面房是由産權所有者蘆嶺商場出租給陳鋒等十位個體經營戶的。在為期一年的租賃合同到期之前,去年11月14日,蘆嶺商場給十個經營戶下達了一個書面通知,制定出了2003年房屋出租的辦法。 4天之後,十個經營戶書面回函,表示原則接受出租方的條件,同意續簽2003年房屋租賃合同。然而,這些經營戶等來的不是續簽租賃合同,而是一紙訴狀。12月2日,出租方蘆嶺商場突然把他們起訴到法院,起訴的理由是拖欠了最後一個月共計5千多塊錢的房租。但是,按照個體經營戶的説法,房租不是拖欠,而是蘆嶺商場拒收,這恰恰又是起訴的理由,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為什麼會被起訴,這些個體經營戶想不明白,而令他們想不明白的是,在被起訴後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3日,蘆嶺商場申請法院先予執行,將出租的十間門面房收回,就在同一天,宿州市埇橋區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書,裁定這些經營戶限期搬出,逾期將採取強制措施。 未經開庭審理就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這些經營戶認為不符合法定程序,申請復議,12月23日,甬橋區法院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裁定。無奈之下,這些經營戶將情況反映到宿州市人大。市、區兩級人大和市中級人民法院都明確提出此案不宜先予執行,出人意料的是,這絲毫沒有影響甬橋區法院一意孤行。 2003年元月10日上午,區法院實施了強制執行。更為出人意料的是,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經營戶之一的王剛因為在現場攝像就被打、被拘留。隨後,王剛和他的妻子被帶往宿州市看守所,甬橋區法院出示了將他們夫婦拘留15天的拘留決定書,拘留理由是妨礙執行公務。 那麼,甬橋區法院為什麼會置市、區兩級人大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監督于不顧,違反法定程序匆匆強制執行,以至於連在現場攝像就要被打、被拘留呢?這究竟是為了保護誰的利益呢?記者找到了蘆嶺商場的負責人。按照蘆嶺商場這位負責人的説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將這些經營戶趕出去並不是他們的本意,而更多地合乎了萬家樂超市的意願。強制執行之後發生的事似乎印證了這種説法。 法院強制執行後,門面房中的經營戶搬出,法院貼上封條。僅隔了一天,就有人把法院貼的封條撕掉,開門進去重新裝修、改造。而拆封條的人,不是法院的,也不是蘆嶺商場的,而是萬家樂超市的老闆。 對於這樣的結果,緊挨著蘆嶺商場的個體經營戶黃芳同樣也難以理解。萬家樂超市在搬入蘆嶺商場前,租用的是黃芳的這個門面房。去年7月,因萬家樂超市拖欠房租,黃芳將萬家樂告以上法庭。一審、二審,黃芳都勝訴,法院判決萬家樂超市付清所欠房租,雙方依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黃芳向甬橋區法院申請執行已生效的終審判決,並交了執行費,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執行,半年來,萬家樂超市既不交房租,又拒不搬出。直到萬家樂超市搬到蘆嶺商場的門面房後,黃芳才算要回了自己的房屋。 同一個法院、同樣是房屋租賃糾紛案,一個是一審、二審都勝訴而得不到執行,一個是起訴的第二天就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先予執行的裁定,無視市、區兩級人大和市中級法院的監督強制執行,甚至還要打人、抓人。那麼,這究竟是為什麼呢?記者提出採訪主管此案的甬橋區法院吳統林副院長,但吳院長説他不清楚。 記者:“你們沒有開庭審理,能先予執行嗎?” 吳:“我這裡又不是法律諮詢處。” 記者:“你是法院院長,主管這個。至少這個法定程序,比如説沒有開庭審理能不能先予執行,這個您應該清楚吧。” 吳:“就你問的這句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那幾個老頭子討論了一兩年,就你這一句話,你來問我我能給你説清楚嗎?” 對於記者提出的採訪要求,吳院長説:“你拿個攝像機來,就是為了幾個群眾的反映,到現場拍這麼兩個鏡頭,我這個院長在鏡頭裏出現了,説哪個哪個案件這我不清楚,什麼時候開庭不清楚,為什麼不開庭不清楚,你在全國一播那才好呢。” 記者:“事實上清楚嗎?” 吳:“我給你説白了,你聽懂就行了。” 接著,兩位院長髮表了他們的高見。 吳:“山東莒南縣那個法院院長,就是因為和新聞媒體接觸以後,説: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管空氣。全國報道這個事,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法官形象。但是,你説他説話又錯在什麼地方。只不過説了實話。狂一些。是實話。” 王岩(埇橋區人民法院院長):“實際上我們聽了覺得,這個法院院長説話太狂了,但實際上他錯並沒有錯,他錯在哪了?” 從元月10日強制執行至今已過去兩個多月,這起房屋租賃糾紛案還是沒有開庭,王剛依然沒有要回他的被法院扣留的攝像機。還竟然還認為法院的“上管天,下管地,中間還管空氣”的論調沒錯。既然對於執法有如此的理解,那麼,甬橋區法院能無視人大及上級法院的監督而一意孤行,違反法定程序強制執行,就不難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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