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總統簽署《特殊目的資産媒介法》
央視國際 (2003年01月10日 18:38)
新華社馬尼拉1月10日電(記者孫笑天)菲律賓總統阿羅約10日簽署了《特殊目的資産媒介法》,為成立資産管理公司、清理銀行壞帳確立了法律依據。
根據這一法律,海內外投資者可以在菲成立資産管理公司,有選擇地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産,並進行管理,待其運營狀況好轉後再次出售盈利。
自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菲律賓銀行業、尤其是中小規模的銀行機構的不良資産激增。據當地媒體報道,目前菲全國銀行壞帳總額在6000億比索以上(約53.5比索合1美元)。由於菲政府赤字連年居高不下,沒有財力組成國有資産管理公司,因而主張由民間出資建立資産管理公司,但又缺乏相關法律依據。
菲律賓國會經過1年多的辯論和修改才通過《特殊目的資産媒介法》,該法被視為金融領域一大改革。法案簽署當天,菲股市價格普遍上揚,綜合指數收高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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