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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糧商拖欠糧農售糧款最高可罰20萬元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13日 10:04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2月13日電(記者張桂林)糧食收購者拖欠糧農的售糧款,糧食管理部門可予以最高達20萬元的罰款。為進一步規範糧食購銷市場,保護糧食生産者的利益,重慶市政府日前頒布實施了《重慶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實施細則(暫行)》和《重慶市糧食質量監管實施細則(試行)》。

  實施細則規定,糧食收購者未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將由糧食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並予以警告;對於欠付糧農售糧款1個月以上2個月以下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欠付2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的,可以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欠付3個月以上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欠款情節嚴重的,糧食管理部門將依法暫停或取消其糧食收購資格。另外,對於拒不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並造成糧食生産者利益受到損害的糧食收購者,糧食管理部門也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同時,實施細則還對倒賣陳化糧或者不依照規定使用陳化糧的糧食經銷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倒賣的糧食,並處非法倒賣糧食價值20%以下的罰款,有陳化糧購買資格的,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陳化糧購買資格;情節嚴重的,並處非法倒賣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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