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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有理維權卻失敗 工商部門提醒留好證據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24日 14:53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1月23日電(李灝)隨著春節的臨近,海口市民的消費需求大增,同時,各類消費投訴也驟然增加。據海口工商部門介紹,在這些投訴中,有不少消費者不是維權知識欠缺,導致有理難維權,幹吃“啞巴虧”,就是得理不饒人,獅口大開,結果適得其反。

  1月12日,一名消費者在一家小吃店消費時,從粥中喝出一條蟲子,店方趕緊換一份新的,還答應免單,不料該消費者開口就要求店方賠償1000元錢,説這些是到醫院檢查身體及精神損失的費用。如果不給就要陪他去醫院檢查身體。

  結果店方無奈向警方報警,理由是敲詐。該投訴後來轉到工商部門,在工商人員調解下,最終平息了該投訴。工商人員指出,菜裏吃出蟲子、麵包裏發現蒼蠅等等一些日常投訴中,個別消費者不是根據消法規定,提出合理有據的索賠要求,而是獅子大開口,張口索取高額賠償。結果雙方陷入僵局,誤時誤工,還解決不了問題。

  不久前,消費者邢先生在市場花80元買了個公文包。當時店方一再保證皮包是正宗皮質做的,併為他專門開了張正規發票。一個多月後,邢先生發現公文包一些地方有許多小紋,裏面是革質的。感覺上當的他馬上拿著當時的發票,到工商分局12315服務台投訴店方欺詐,要求退貨。

  而工商人員前去處理時,發現實際情況不像邢先生投訴的那樣,因為商家所開發票上只寫了“公文包一個,價格80元”等等,並沒有註明是革的還是皮的。商家一口咬定,當時消費者明知皮包是革質,並不存在任何欺詐。

  在不少消費投訴中,有些消費者當初沒讓商家開正規發票,以為難以維權了,不敢找商家索賠,自認倒楣。

  工商人員指出,證據不是僅限于發票,還包括産品説明書、合格證、檢驗證,商家打出的廣告、明示的承諾、有關部門開出的鑒定、醫院的病歷證明、目擊者的陳述筆錄等,只要有充分證據就可以。

  同時,消費者要儘量保存好相關證據。如果在事件的突發現場,實在沒什麼明確證據應儘量多找目擊者,並留下他們電話,以備及時作證。

責編:王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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