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17日 16:20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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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1月17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今日聯合印發的有關《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解答》中透露,儲戶若在2005年12月1日後支取教育儲蓄,其提供的“證明”必須是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省級國家稅務局統一印製、由所在學校開具的“證明”。
文件中説,儲戶若在2005年12月1日前支取教育儲蓄,其按原做法向銀行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在2005年12月1日前繼續有效;儲戶若在2005年12月1日後支取教育儲蓄,其提供的“證明”必須是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省級國家稅務局統一印製、由所在學校開具的“證明”;凡是不能夠提供有關證明的教育儲蓄,開辦業務的銀行應按有關的儲蓄法規在2005年12月1日前予以規範,不能享受教育儲蓄的有關優惠。
此外,對違反規定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證明”,導致未繳、少繳個人所得稅款的學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稅務機關對其處未繳、少繳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對儲蓄機構以教育儲蓄名義進行攬儲,沒有按規定辦理教育儲蓄,而造成應扣未扣稅款的,按《徵管法》的規定,向納稅人追繳應納稅款,並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稅務機關在向納稅人追繳稅款時,可責成扣繳義務人從納稅人的儲蓄賬戶上限期補扣應扣未扣的稅款。
對儲戶採取欺騙手段辦理教育儲蓄的,一經發現,對其徵收利息稅,並按《徵管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教育儲蓄:
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銀行開戶、存入規定數額資金、用於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對像是在校中小學生,其存期分3年期和6年期兩種,為零存整取定期儲蓄,每戶最低起存金額50元。教育儲蓄定向使用,是一種專門為學生支付非義務教育所需的教育金的專項儲蓄。
教育儲蓄的利率享受兩大優惠政策,除免徵利息稅外,其作為零存整取儲蓄將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優惠幅度在25%以上。
教育儲蓄採用實名制,辦理開戶時,儲戶要持本人(學生)戶口簿或身份證,到銀行以儲戶本人(學生)的姓名開立存款賬戶。到期支取時,儲戶需憑存摺及接受非義務教育的錄取通知書原件或學校證明到商業銀行一次支取本息。
責編:王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