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明年起十大類藥品需憑處方銷售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30日 13:42 來源:人民日報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30日 13:42 來源:人民日報
人民日報北京8月29日訊 記者富子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為保證人民群眾用藥安全,促進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明確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藥店不得出售麻醉藥品等9類藥品。同時對需憑處方銷售的藥品作出具體界定。
據介紹,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疫苗以及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的藥品,在全國範圍內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
據悉,在全國範圍內需憑處方銷售的藥品包括以下十類:注射劑、醫療用毒性藥品、二類精神藥品、上述藥店不得銷售藥品以外其它按興奮劑管理的藥品、精神障礙治療藥(抗精神病、抗焦慮、抗躁狂、抗抑鬱藥)、抗病毒藥(逆轉錄酶抑製劑和蛋白酶抑製劑)、腫瘤治療藥、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口服溶液和曲馬多製劑、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和激素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其它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
另據了解,為方便群眾用藥,各地可根據群眾就醫用藥的實際,對需要長期使用固定藥物控制和治療的慢性疾病用藥,以及急症、急救用藥,在保證群眾用藥安全的前提下,適當靈活掌握。
責編:張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