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殘疾 孤老人員和烈屬個稅最高可減徵50%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8日 15:12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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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8月18日電(黃玫 王淩):記者從廣州市地稅局了解到,從今年7月1日起,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根據上年度工資薪金總收入來確定減徵幅度,最高的優惠幅度可減徵50%。
廣州市地稅局日前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減徵優惠政策作出明確規定: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當年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根據本人上年度工資薪金總收入情況確定減徵幅度,如上年度工資薪金總收入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當年每月工資薪金所得部分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減徵幅度為50%。上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高於6萬元的,減徵的幅度將有所降低。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減徵手續,需按照規定的時間申請,需要辦理工資薪金所得減徵手續的納稅人,可由扣繳義務人在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發生納稅義務(即取得工資薪金)之日的次月起至次年2月份前的時間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徵個人所得稅手續,逾期提出申請的,則不予辦理。用人單位對於當年新招用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若沒有該類人員上年工資薪金總收入作為參考依據的,本年度一律按照30%的比例減徵。
責編:張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