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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月餅過度包裝 四部門聯手遏止天價月餅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05日 09:23 來源:人民日報

  人民日報消息: 

  ■搭售物品價格如果明顯超過月餅自身價格,就不應標示為月餅

  ■有關方面正在抓緊制定月餅包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本報北京7月4日訊 記者朱劍紅報道:月餅是我國中秋節的傳統食品,但近年來,天價月餅、陳餡月餅、豪華包裝等引起社會各界議論紛紛。今天,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發佈公告,對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等行為進行了規範。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負責人稱,政府有關部門認真對待天價月餅現象,解決月餅過度包裝及搭售物品等問題,對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構建和諧社會,是非常必要的。

  近年來,中秋節月餅市場中存在畸形價格現象,也就是天價月餅現象。例如,2003年中秋節曾有標價31萬元的“中秋月餅加住房”,2004年中秋節曾有賣價18萬元、內含一件純金金佛的月餅禮盒。此外,採用古色古香的木盒、做工精細的竹籃和精緻美觀的綢緞盒包裝,內有高檔洋酒、葡萄酒、酒杯和高檔茶葉,以及鍍金刀叉等物品的高檔月餅禮盒也不少見。這些月餅動輒數百元,甚至上千元,影響十分惡劣,社會對此反映強烈。

  此次發佈的“月餅公告”,從5個方面對月餅的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行為進行了規範。一、在價格方面,要求經營者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二、在質量方面,要求月餅經營者不得制售假冒偽劣月餅,嚴格月餅保質期,對過期、霉變月餅要及時退市和銷毀;三、在包裝方面,要求經營者應當對月餅進行合理包裝,使用無毒、無害、易於降解或者便於回收的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四、制止搭售行為,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相關規定,在月餅包裝中,搭售物品的市場價格如果明顯超過月餅自身價格的,專用名稱就不應該標示為月餅,違反此規定,有關部門可依法處罰;五、公告要求,政府價格、商務、工商、質檢等部門在月餅銷售期間加強市場監管,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説,公告本身不是法律、行政法規,也不是政府規章,它僅是一個行政指導性文件,公開表明政府有關部門對月餅價格、質量、包裝、搭售等行為的態度。但公告的有關條文是有法律依據的。公告依據或援引的有關法律條款是有法律效力的。他還表示,政府除了通過公告明確贊成什麼,反對什麼外,還要抓緊立法,有關方面正在抓緊制定月餅包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等。

責編: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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