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加強房地産稅收管理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30日 23:51)
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 陳二厚) 記者3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貫徹落實“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的精神,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房地産稅收管理的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貫徹房地産管理和房地産稅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房地産稅收的徵收管理,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
《通知》明確了房地産業所涉營業稅的相關政策。明確了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計算辦法。對納稅人申報減免稅時應提供的資料進行了細化;對不能提供證明材料或不符合規定的,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營業稅政策徵收營業稅;對個人購買住房2年期限如何確定的問題,明確規定以房屋産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為購買認定時間。
《通知》要求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對擅自變通政策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通知》明確,對單位或個人將購買住房對外銷售的,市、縣房地産管理部門應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當月,向同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提供權屬登記房屋的坐落、産權人、房屋面積、成交價格信息。市、縣規劃管理部門要將已批准的容積率在1.0以下的住宅項目清單,一次性提供給同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新批住宅項目中容積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
《通知》強調,建設部門在辦理房地産權屬登記時,要嚴把“先稅後證”關。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産權屬登記時,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納稅人出具完稅(或減免)憑證;對於未出具完稅(或減免)憑證的,房地産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
責編:劉立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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