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住房價格:“期房”將禁止轉讓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1日 22:26)
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記者杜宇、齊中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
這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七部委《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指出的。
意見指出,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産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範私下交易行為。
意見同時要求,要嚴格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的市場準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銷售行為。對虛構買賣合同,囤積房源;發佈不實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惡意哄抬房價,誘騙消費者爭購;以及不履行開工時間、竣工時間、銷售價格(位)和套型面積控制性項目建設要求的,當地房地産主管部門要將以上行為記入房地産企業信用檔案,公開予以曝光。對一些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從嚴處罰,並向社會公佈。
責編:張麗 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