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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房價:稅收政策調整對百姓購房有何影響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11日 22:30)

  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記者杜 宇、齊中熙)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建設部等七部委《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意見加大了稅收調節力度,這將對百姓購房有什麼影響呢?

  首先,讓我們看一下稅收政策調整的內容。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而現行稅收政策對營業稅繳納的要求是,個人購買自用一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出售時免徵營業稅,不足一年的差額徵收。

  細細對比,不難發現,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政策的調整,主要目的在於增加短期炒作成本,遏制投機炒作。

  除此之外,意見還提出,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産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實行實名制購房,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即時備案,防範私下交易行為。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對以自住為目的的廣大老百姓的普通住房需求,政府一直是鼓勵支持的。1999年以來陸續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這些優惠政策將繼續保留。如,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減半徵收契稅;個人擁有的普通住房轉讓時免徵土地增值稅;個人出售自有住房並擬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按市場價購房的,視新房價值全部或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轉讓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為了切實保障百姓自住住房需求,意見還特別對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明確了認定標準,即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此外,考慮到各地區情況的差異,意見還要求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並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20%。

  有關專家表示,由於過去對什麼是普通自用住房沒有嚴格界定,一些地區在執行中把優惠政策擴大化了。一些不該享受優惠的也享受了,這就使得普通百姓的自住住房需求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

  而這次對房地産市場宏觀調控的重點是:遏制投機性需求,控制投資性需求,鼓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合理引導住房消費。因此,對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需求,支持政策沒有改變,稅收政策調整不會對普通老百姓産生影響。

責編:張麗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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