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要求嚴格執行電煤價格調控措施
央視國際 (2005年04月30日 11:19)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專電(記者劉錚)在上調全國銷售電價之後,為避免出現煤電輪番漲價的情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出通知,要求煤炭、電力企業嚴格執行國家電煤價格調控措施,維護正常生産經營秩序。
發展改革委重申了對電煤價格的調控措施,要求今年電煤價格以去年9月底實際結算的車板價為基礎,由煤電企業在8%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對新投産發電機組用煤價格,以煤炭企業去年9月底實際結算的電煤平均車板價為基礎,在8%的浮動幅度內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電煤價格調控措施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措施之一,煤炭、電力企業要嚴格執行,不得超過規定幅度提高煤價,也不得變相提價;煤價漲幅超出規定範圍的,要予以糾正。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督促本地煤炭、電力企業貫徹落實國家電煤價格調控政策。煤炭、電力企業不得因為價格協商不一致而停止供煤或停止發電。
這位負責人強調,這次電價調整,旨在適當消化煤炭價格上漲推動的電力企業成本增支。這次調整後,電力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管理,挖潛降耗;煤炭企業要嚴格執行電煤價格政策,不得因為電價提高而進一步提高電煤價格。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價格監管,重點查處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提高電煤價格的行為,並加大處罰力度,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發展改革委還將組織力量對部分煤礦執行電煤價格調控措施的情況進行直接檢查。
責編:陳卓 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