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嚴格審查報批以防農地轉用"反彈"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11日 10:34)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日電 儘管暫停農用地轉用半年期限過後,國土資源部已經在十一月一日恢復農用地的轉用,但國土資源部今天下發的一份通知説,要嚴格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嚴防農地轉用“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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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關於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起草人士介紹,意見下發是為了完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機制,堅決防止一哄而起、突擊批地佔地、盲目上建設項目的行為,杜絕圈佔土地、亂佔濫用耕地的現象再度發生。
這位人士介紹説,恢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並不意味著暫停全面結束,用地的口子徹底放開。實際上,對於農用地轉用的管理將一嚴到底。
據悉,《意見》明確規定,對違法下放審批權、年度計劃指標用完、年底前未足額償還農民徵地補償費、現有基本農田未落實到地塊的,將繼續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報批。
在明確暫停範圍的同時,《意見》明確了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原則,要求各省(區、市)首先辦理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確認納入二00四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的重點急需建設項目的用地報批。年度計劃有剩餘指標的,再辦理其他建設用地報批。
針對一些地方囤積土地的衝動,《意見》規定,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文件有效期兩年。兩年內未提供給具體用地單位的,按未供應土地面積扣減該市、縣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為防止出現新的拖欠農民徵地補償安置費問題,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意見》明確要求,徵地補償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應按法律規定的期限全額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按期全額支付到位的,市、縣不得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拒絕建設單位動工用地。(記者趙勝玉)
責編:陳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