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將嚴處違法佔用 破壞基本農田行為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05日 16:07)
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 國土資源部日前表示,將嚴肅處理違法佔用和破壞基本農田行為,以全面完成基本農田保護檢查任務,切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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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基本農田保護檢查工作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國土資源部近日向全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出了整改意見。意見強調,對信訪和舉報案件要組織明察暗訪,逐一排查。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佔用基本農田的行為,特別是對在《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緊急通知》下發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佔用基本農田種樹、挖魚塘、建設綠色通道、進行非農建設等行為要堅決制止,嚴肅查處;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涉及佔用基本農田規模大,造成基本農田面積大量減少的地區,要立案依法查處,依法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移送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國土資源部要求各地,要抓緊解決基本農田保護中基礎工作有關問題,切實落實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妥善處理基本農田用途變化中的有關問題,穩定基本農田面積和質量。各地要針對基本農田保護的薄弱環節,建立健全政府領導目標責任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
國土資源部明確規定,要制止和處理好在基本農田上植樹造林的行為。禁止地方政府或部門與企業、企業與農戶簽訂在基本農田上種樹的合同。對於已簽合同,但尚未履約的,應立即廢止合同。已經接近砍伐期的,要在砍伐結束後,儘快恢復耕種,並不得再執行或續簽協議;對於剛剛栽上樹苗的,可以移植到荒山、荒地、空閒地等適宜種樹的土地上,並恢復基本農田耕種條件。對違反生態退耕政策已經退耕的位於平壩緩坡並且土壤條件和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以及綠色通道建設佔用的基本農田,要作為可調整地類,仍按基本農田保護,並要限期恢復耕作條件。(記者謝登科)
責編: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