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央視國際 (2004年11月05日 10:19)
北京日報消息:昨天(4日),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強調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意見》特別強調,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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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還要求,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閒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佔用耕地。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須符合規劃。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餘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後應退出舊宅基地的,要採取簽訂合同等措施,確保按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記者劉揚)
責編: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