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佈取消42項行政審批項目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4日 20:55)
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記者張旭東)中國證監會24日對外宣佈,根據國務院決定,證監會于近日公佈取消了42項行政審批項目,這也是自2002年底以來,證監會第三次公佈取消行政審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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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稱,這一舉措是證監會堅決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的具體體現,也是證監會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進一步轉換和規範職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大舉措。
這位負責人説,對照行政許可法的立法精神和具體規定,證監會對現有行政審批項目的設定依據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在前兩批已公佈取消59項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有關設定行政許可基本原則的行政審批項目,下決心堅決予以取消。
據介紹,經過前後三批的清理,證監會共公佈取消101項行政審批項目,7項行政審批項目交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實施自律管理,取消和調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佔原有行政審批項目的一大半。
這位負責人説,多餘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有利於監管部門從繁重的日常審批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做好市場監管和服務工作,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自我調節功能。
為避免監管工作出現管理脫節,證監會在公佈第三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同時,還發佈了《關於做好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的後續監管和銜接工作的通知》,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的後續監管和工作銜接作了妥善的安排。
這位負責人還指出,對於根據審慎監管原則目前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證監會將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通過建立健全規範的審批程序和嚴格的審批責任制度,嚴把市場準入關,使審批工作切實起到控制風險、扶優限劣的作用。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