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用3年時間在大型國企建立董事會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4日 17:03)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賀勁松、張曉松)今年,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將選擇部分國有獨資企業進行建立董事會的試點,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推開,爭取用3年或更多一點時間使目前的大型國有獨資公司和適合建立董事會的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建立和完善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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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24日召開的全國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表示,今後他們將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規範國有企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董事會對重大問題統一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的作用。
大型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應下設戰略、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要減少董事會成員在經理層的兼職,逐步建立有效的外部董事制度,使董事會對重大決策能夠作出獨立的、客觀的判斷,並有效管理經理層。一時難以股權多元化的大型國有獨資企業應逐步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建立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李榮融表示,他們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同時,還將引導企業繼續深化用工、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真正做到員工能進能出,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分配能高能低。
近年來,在積極推進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抓緊組建新機構的同時,各地加快了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到去年底,國有企業境內上市490家,累計籌資7850億元。
責編:閆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