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經濟觀察:減稅政策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2日 10:05)
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 (記者 陳二厚)新春剛過,一系列減輕農民稅收負擔的政策陸續出臺。這些政策明確規定,農民銷售自産農産品以及參與農村流通時應享受的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方面的優惠,並在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出“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産稅”。幾乎與此同時,江蘇、浙江等部分地區,相繼傳出減徵或免徵農業稅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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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信息表明,農民稅負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千方百計地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減輕農民稅費負擔,已成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更加自覺的行動。
農民增收難,是現階段農業和農村內外部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現實反映,也是城鄉二元結構長期積累的各種深層次矛盾的集中體現,但毋庸諱言,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農民稅費負擔過於沉重。農業是弱質産業,農民增收的渠道長期以來都很有限,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農産品市場約束日益增強的大背景下,不把加在農民頭上各種名目繁多的負擔減下來,勢必嚴重影響農業生産的積極性和城鄉協調發展的大局。因此,從2002年起全面推開的全國農村稅費改革,第一位的目標就是從根本上治理對農民的各種不合理收費,切實減輕農民稅負,從制度上規範國家、集體和農民之間的分配方式。
農村稅費改革實行以來,産生的成效相當顯著。但面對嚴峻的農民增收形勢,需要我們有更新的思路和更多的措施來破解難題。剛剛公佈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農業和農村工作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這為新時期做好農業和農村工作,促進農民增收提供了嶄新的思路和依據。稅收優惠政策的出臺,正是落實“少取”的要求,減輕相關稅負,刺激農産品流通,活躍農村交易市場,從而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
政策的影響力,關鍵看落實。為確保農民真正享受到這些優惠,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嚴格的落實措施,公開向社會承諾: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和擅自變通的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明確要求,凡稅務機關沒有證據證明銷售者不是“農民”和不是銷售“自産農産品”的,就應按優惠政策執行。也就是説,舉證的責任和義務在稅務機關,這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農民利益,抑制了政策執行中的變通和走樣。
從根本上減輕稅負,促進農民增收,單靠落實幾項稅收優惠政策遠遠不夠,還需逐步取消不應當由農民承擔的稅費,創造條件最終實現城鄉稅制統一,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統籌城鄉發展,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目標。
責編:周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