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計算分月預繳 細解年薪制如何繳個稅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25日 09:35)
北京晨報消息:據報道,今年北京市要在國有企業中實施年薪制試點工作。年薪如何領取,其個人所得稅又如何扣繳?記者日前從宣武地稅局了解了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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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企業經營者年薪制是指以年度為單位,依據企業的生産經營規模和經營業績,確定並支付給企業經營者年薪的一種分配方式,由“基礎薪金+效益薪金(或稱風險收入)”為主要構成模式。
對於個人年薪的衡量一般都是以年度的指標,如企業資産保值率、利潤增長率等作為依據,平時按月發放基礎薪金部分,按一定制度規定核定剩餘部分年薪並在當年年底或次年“補齊”。
記者從稅務機關了解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經營者試行年薪制後如何計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對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
例説:
北京市某公司業務經理每月取得的工資薪金基本收入為3000元,年終取得的效益收入為120000元,該公司應為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額為:
每月應預繳稅款=(3000-1200) 10%-25=155(元);
全年已預繳稅款=155 12=1860(元);
全年收入=3000 12+120000=156000(元);
月平均應納稅額=(156000/12-1200) 20%-375=1985(元);
全年應納稅額=1985 12=23820(元);
全年應補繳稅款=23820-1860=21960(元)。
責編:任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