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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堅守基本農田紅線“五不準”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20日 09:52)

  ●堅決剎住亂佔濫用耕地的歪風

  ●未徵求被徵地農民集體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徵地方案,不予審批

  人民日報消息:今後,凡沒有徵求被徵地農民集體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徵地方案,國土資源部門將不予審核報批。這是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的《關於進一步採取措施落實嚴格保護耕地制度的通知》中出臺的新規定。該通知要求以保護耕地為核心,全面加強土地管理。

  通知要求,加大治理整頓力度,堅決剎住亂佔濫用耕地的歪風。從嚴從快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堅決制止盲目圈佔土地特別是圈佔破壞優質良田的行為。進一步落實執法監察責任制度,明確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是執法監察第一責任人。抓緊清理各類開發區的違規用地。對開發區(園區)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圈佔、圈而未用的土地,要限期復耕或者恢復原用途;對已經開發建設而不能復耕或恢復原用途的,從所在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剩餘建設用地指標中,核減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佔用的建設用地指標。從嚴搞好治理整頓的驗收檢查。對不能完成治理整頓任務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當地建設用地報批,暫停下達建設用地指標。

  通知強調,切實加強耕地保護,堅決守住基本農田這條紅線。做到“五不準”,即不準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之外的非農建設佔用基本農田;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將平原(平壩)地區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範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隨意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産經營活動;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通知指出,要嚴把用地審批關,加強批後實施監管。對治理整頓工作驗收不合格的,未按規定執行建設用地備案制度的,一律停止建設用地審批。對城市規模已經達到或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的,年度計劃指標已用完的,未依法及時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已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仍有閒置的,一律不受理新增建設用地申請。對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建設用地預審的,未按預審要求完善相關內容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受理建設用地申請。對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項目、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項目、別墅項目、高爾夫項目,一律不得報批用地。(記者 夏珺)

責編: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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