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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確保財産獨立性 保證投資者權益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9日 08:44)

  新華網消息:證券投資基金法確保了基金財産的獨立性,嚴格區分基金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自有財産,這從財産安全的角度保證了投資者的權益。

  為體現基金財産的獨立性,法律作了以下規定:

  ——基金財産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産歸入其固有財産。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基金財産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産收益,歸入基金財産。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産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産不屬於其清算財産。

  ——基金財産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産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産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非因基金財産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産強制執行。

  法律還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基金財産,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責編:劉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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