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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法體現民事賠償優先原則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9日 08:43)

  新華網消息: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和民事賠償優先原則,這在新通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得到了充分體現。法律規定,違反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産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基金立法的一個核心問題,是要充分保護基金投資人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實現這一宗旨,法律針對目前基金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從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及禁止違規關聯交易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法律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本法的規定或者基金合同的約定,給基金財産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産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責編:劉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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