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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不得違規承諾收益 披露虛假信息將受嚴懲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9日 08:40)

  新華網消息:信息完全公開披露,這是證券投資基金最大的一個特點。如果虛假披露基金信息、違規承諾收益,這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新通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不依法披露基金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王雷鳴、沈路濤、鄒聲文)

責編:劉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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