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託管銀行可拒絕執行基金管理人違規運作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9日 08:39)
新華網消息:為保證基金資産的安全和維護投資人的利益,基金託管銀行將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可拒絕執行基金管理人的違規運作。
法律規定,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基金專家指出,基金託管行將在最大程度上保全基金的資産安全,因此,對基金託管行的要求也比較高。我國現在獲得基金託管資格的銀行共有8家,分別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國內所有已經設立的基金的資金均由這8家銀行託管。(記者沈路濤、鄒聲文、王雷鳴)
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