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設立主發起人的門檻能否降低?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8日 11:11)
CCTV.com消息(10:00新聞): 我們來關注今天正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這部法律如獲通過,一項重大的改變,就是降低了發起設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主發起人的門檻。
按照原來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發起人只能是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而這次通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降低了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的門檻。規定指出: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諮詢、信託資産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産管理的較好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但同時,基金管理公司的註冊資本金由原來的不得低於1億元人民幣提高到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金旭:這次關於基金公司主要發起人的資格放寬,就是考慮到現在的市場環境,同時希望能夠擴大基金公司股東的範圍。
責編: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