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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萬農民"下崗" 誰來關心失地農民的命運?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02日 13:29)

  中國經濟時報消息:有關資料表明,上個世紀90年代至今,十幾年來的圈地運動至少造成我國農村2000余萬農民“下崗”。對2000余萬農民“下崗”這個數據,有人認為這還是一個保守的説法。上個世紀90年代至今全國大搞開發區,最高峰時開發區達8000多個,當時全國每年流失的耕地數量為1000萬畝以上,人為徵佔為500萬畝,按人均2畝耕地計算,13年間全國失地農民數量起碼達6500萬人次。東部一些發達地區,人均耕地只有幾分,失地農民的系數就更高。由此可以推斷,從1990年至今製造的失地農民已經遠遠超過2000萬人次。

  從某種角度上説,失地農民的大量增加,也是一個地區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矛盾。但是,目前大多失地農民都是屬於沒文化、沒資金、沒技能的弱勢群體,往往被排擠在現代工業大門之外,他們的生活和生存正面臨嚴峻的挑戰。

  2000余萬農民“下崗”

  浙江省瑞安市委農辦副主任陳建光接受記者採訪時,對失地農民的今後出路問題表示擔憂。最近他對瑞安的失地農民情況作了一次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從1992年至2002年底,瑞安共徵用土地29785畝。按1991年瑞安市農民人均耕地面積0.52畝,勞均耕地面積0.95畝計,可以推算,從1992年至2002年,全市相當於有5.7萬人,3.1萬個勞動力失去土地。目前,瑞安全市土地全部被徵用的有25個村,涉及農戶1.1萬戶,農民4.1萬人。隨著瑞安經濟開發區南岸拓展區、北工業園區、東工業園區的建設,失地農民數量將會大量而迅速地增加。

  有關資料表明,上個世紀90年代至今,十幾年來的圈地運動至少造成我國農村2000余萬農民“下崗”。對2000余萬農民“下崗”這個數據,有人認為這還是一個保守的説法。上個世紀90年代至今全國大搞開發區,最高峰時開發區達8000多個,當時全國每年流失的耕地數量為1000萬畝以上,人為徵佔為500萬畝,按人均2畝耕地計算,13年間全國失地農民數量起碼達6500萬人次。東部一些發達地區,人均耕地只有幾分,失地農民的系數就更高。因此,由此可以推斷,從1990年至今製造的失地農民已經遠遠超過2000萬人次。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提供的數據表明,1987年至2001年,全國非農建設佔用耕地3394.6萬畝,其中70%以上是徵地,這就意味著至少有2276萬畝耕地由原來的集體所有變成了國家所有。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佔用耕地將超過5450萬畝。這意味著失地農民的隊伍還將繼續龐大。

  徵地補償標準太低是農民蒙受損失的最主要原因

  解決失地農民的出路,不僅是當前解決農村問題的一個難點,也是人們普遍關注的一個社會性問題,它事關農村和社會的穩定。

  據有關專家分析,要解決失地農民的出路問題,首先要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徵地補償標準太低是農民蒙受損失和上訪的最主要原因;其次要整治徵地過程中的腐敗行為,減少對土地資源的浪費;此外,還要建立一套失地農民生活和就業的保障機制。

  瑞安市農辦副主任陳建光告訴記者,瑞安市一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每畝為1.6至5萬元,二類地區為每畝1.4—4萬元,三類地每畝為1.2—3.5萬元,四類地為1.1—3萬元,五類地為1—2萬元。從7個典型村土地徵用款發放情況來看,平均每畝土地徵用補償費僅4.7萬元,而有的地方付給農民的每畝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只有1.2萬元。土地徵用補償標準太低,難以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

  記者在浙江溫嶺採訪時,當地農民向記者訴苦,上個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他們被徵用的土地價格每畝地補償費只有500—600元。

  更讓農民難以接受的是,許多地方圈下來的土地,並不是進行開發,不少人圈地的目的是做土地投機,“圈而不開”。

  有關部門對1999年以來76個新建園區的統計表明,已開發面積僅佔規劃總面積的13.51%,土地閒置現象十分嚴重。

  圈地是房地産市場最大的泡沫,有業內專家估計,80年代末以來,土地出讓、轉讓所造成的國有資産流失最保守的估計每年也達100億元以上,“比走私造成的損失還要大”。不僅如此,“圈地運動”還引發了各地招商引資的惡性競爭,導致國有資産流失。

  “圈地運動”的四大誤區

  在工業化和城市化早期,國家對失地農民採取就業安置,安排農民在國有企業裏上班,使失地農民沒有後顧之憂。而後期採取了貨幣安置方式,一次性補償,一些失地農民拿著一點少得可憐的補償費坐吃山空,這種“一腳蹬”的做法因此遺留了許多社會問題。

  就此,瑞安市農辦副主任陳建光分析説,目前各地在徵用地過程中存在不少操作方面的誤區,根據他對瑞安失地農民實際調查情況來看,主要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 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政府沒有將失地農民納為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範圍。失地農民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考慮的是今天能分到多少錢,很少考慮今後的出路問題,因此也沒有一個村將土地徵用款用於解決農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二, 缺乏對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培訓機制。失地農民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偏低,就業難問題比較突出。許多農民因徵地從農業轉産後,主要從事一些技術要求不高的體力勞動。隨著經濟發展,勞動力市場逐步由單純的體力型向專業型、技能型轉變,素質低的失地農民就業難度大,部分農民還存在著“高不成低不就”的就業觀念障礙。一些農民分到土地徵用款後,很快就花光,他們中一部分人將成為沒有土地、沒有資金、沒有生活保障的“流民”。目前瑞安徵地典型村約有20%的勞動力待業在家。

  第三, 集體資産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方面由於村級集體資産管理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即使村集體有土地、有資金,但不知如何去發展,怎樣壯大集體經濟,集體資産難以得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由於部分村幹部素質差,經營管理不善,導致集體資産嚴重流失,或個別村幹部腐敗吃光用光,造成群眾對幹部不放心不信任,農民要求分發現金的要求更加強烈。

  第四, 留用地使用不規範。從1992年開始,瑞安開始實行留用地政策,按10—20%的比例向土地被徵用的村返回建設留用地,主要用於村發展二、三産業,以實現失地農民的當地就業。但從實際情況看,大部分村沒有按規定利用留用地政策來發展二、三産業,以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大多數村的返回地以宅基地的形式分配到戶,部分農民又將分到手的宅基地轉賣出去,這雖然增加了他們的收入,但不能效地解決他們就業和生活保障問題。

  針對以上這些情況,陳建光認為,只有建立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改進和完善徵地政策,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健全基層組織建設,強化村集體資産管理,切實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這樣才能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

  探索徵地補償制度的改革

  有專家指出,一些地區土地資源短缺與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需要徵用大量土地之間的矛盾,的確讓政府主管部門感到頭疼。但徵地不能以犧牲農民的利益為代價,把農民排斥在土地利益體系之外。如何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和基本生活保障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今年1月12日作出批示,要求國土資源部對各地以各種名目非法佔用、轉讓土地的行為要進行嚴肅查處。於是,今年2月20日,國土資源部召開“全國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並出臺《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方案》, 規定從2003年2月-7月,集中半年時間,對全國土地管理、土地交易和使用情況,特別是各類園區用地、非法圈佔集體土地、違規違法交易等行為進行全面治理整頓。

  失地農民的出路問題的確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近年,一些地方政府就如何解決失地農民出路等問題進行了研究,並作了不少有益的嘗試。

  瑞安市委在今年年初組織多個部門,就瑞安市土地徵用及“失地農民”生産、生活出路問題進行專題調研,並組成調研組赴江蘇、廣東等地進行考察。日前,瑞安市委、市政府召開解決失地農民出路問題的緊急會議,決定將徵地補償、勞動力安置、規範村級管理三者結合起來,重新修訂徵地補償辦法,多形式做好徵地補償工作;打破村(居)、企業的區劃限定,做好被徵地後農村勞動力的培訓與安置;抓緊建立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設立單獨險種,供農民自主選擇,同時對村級返回地、徵地款等資産進行有效管理。(林春霞)

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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