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落實到位 十年提供三峽資金近42億元
央視國際 (2003年06月03日 07:20)
人民日報消息:隨著三峽工程正式下閘蓄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三峽及葛洲壩兩大電站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全面落實到位。2003年前5個月,共返還葛洲壩電站電力産品增值稅0.28億元,預計今年還將返還三峽及葛洲壩電站增值稅2.3億元,幾乎相當於葛洲壩電站2002年繳納的增值稅全額。
自1994年三峽工程開工建設以來,稅收政策一直是三峽工程融資的重要手段。按照國家批准的三峽工程總體籌資方案,葛洲壩及三峽電站發電收入是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兩大電站的企業所得稅作為三峽基金徵收入庫後直接投資于三峽工程。據三峽開發總公司提供的數據表明,近10年來,通過徵收葛洲壩電站企業所得稅及上交稅後利潤,共為三峽工程提供建設資金41.98億元。從今年8月起三峽首批機組發電到2009年工程竣工,僅徵收三峽電站企業所得稅,還將為三峽工程提供建設資金15.69億元。(杜若原)
責編: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