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三商家哄抬藥價鹽價被處罰
央視國際 (2003年02月15日 16:06)
新華社廣州2月15日電 在2月12日至14日進行的物價大檢查中,廣州市因違反有關物價規定隨意提高藥品、食鹽價格的三家經營單位受到罰款20萬元或停業整頓7天的處罰。廣州市物價局負責人表示,這是近年來廣州商業企業因價格違法行為受到的最嚴厲處罰。
近日,廣州一些不良商家擅自抬高抗病毒藥品、食鹽等商品價格。從11日開始,廣州市物價部門先後組織了22個檢查組,檢查了790多家商鋪,對330多家違法商家發出告誡通知書或口頭責令整改,對11家經營單位進行立案查處。
廣州市二天堂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總部在向各分店配送藥品時,擅自將原來六七元一包的板藍根提高到15元,16.8元一盒(10支)的抗病毒口服液提高到20元,所屬零售藥店在此基礎上又分別加價5元出售。廣州市港灣商業有限公司將原價1元/包(500g)的食鹽提價數倍出售。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物價部門對這兩個違法經營單位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擅自提高食鹽、糧油價格的東山區大昌島貨倉商場處以停業整頓7天的處罰。(王攀 賴粵)
責編: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