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正式實施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30日 21:07)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外交部、國土資源部等30日發佈聯合公告,宣佈自2003年1月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以履行我國的國際義務,制止“衝突鑽石”非法交易,維護非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衝突鑽石”問題主要是指非洲一些國家的反政府武裝在其控制區內非法開採、銷售鑽石,並以此換取軍火,發動和延續內亂。為遏制“衝突鑽石”,南非、博茨瓦納、納米比亞等非洲國家于2000年5月發起“金伯利進程”,討論建立國際毛坯鑽石證書制度。世界主要鑽石生産國、加工國和貿易國均參加了這一進程。
質檢總局等六部委30日發佈的公告,是根據聯合國大會支持這一進程的第55/56號決議、《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及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擬定的。根據這一公告,從2003年1月1日起,“金伯利進程”毛坯鑽石國際證書制度規定的毛坯鑽石將列入我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歸類在協調編碼制度部分項下的毛坯鑽石,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限制進出口貨物,其進出口僅限于“金伯利進程”成員國之間進行。
公告要求,凡從事毛坯鑽石交易的進出口商、代理商及承運人均應攜帶有關證明資料,向指定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出口商在辦理毛坯鑽石出境手續時,應向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供非“衝突鑽石”聲明以及證明其出口的毛坯鑽石合法性的有關資料,經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查驗合格後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金伯利進程毛坯鑽石證書》和《出境貨物通關單》,並由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規定對出境毛坯鑽石實施檢驗。
對進出境毛坯鑽石不分貿易方式和運輸方式,實施全口徑管理。海關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入境貨物通關單》及其他有關單證辦理毛坯鑽石的進出境手續。
加工貿易項下進出境毛坯鑽石的受理申報、查驗和簽發《出/入境貨物通關單》,由質檢總局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除加工貿易方式外,現行其它貿易方式(包括邊境貿易等)進口的鑽石,統一納入一般貿易管理。(記者李柯勇)
責編:劉鑫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