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規定春運公路票價最高可上浮65%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23日 16:38)
新華社廣州12月23日專電:記者日前從廣東省物價局獲悉,春運期間廣東省公路客運票價在基價基礎上最高可上浮65%。
2003年春運期為1月17日至2月25日,共計40天。春運期間公路票價適當上浮,但票價構成中的客運附加費、燃料附加費、支線補貼、過橋過路費和旅客站務費不上浮。
據了解,春運票價上浮幅度規定如下:節前頭5天(即1月17日至21日),全省公路客運票價在2003年春運公路客運車型基價的基礎上最高可上浮30%;節前其餘12天,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順德、惠州八市市區發往各地的公路客運票價,可按基價上浮幅度不超過65%,其它各地上浮幅度不超過45%。節後25天,廣州市區發往各地的公路客運票價,可按基價上浮幅度不超過65%,其它各地上浮幅度不超過45%。在整個春運期間,縣(縣級市、區)行政區內線路起止站在鎮與鎮之間的短途公路客運票價,可按基價上浮幅度不超過30%。城市有線路編號的公共汽車、中巴、出租車、過江輪渡等公共交通票價一律不上浮。
據介紹,春運期間公路客運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省定允許上浮的幅度為最高幅度,各客運企業可根據不同時段、不同線路、不同車型分類,在不超過省定最高幅度內自行制定具體價格。但要嚴格按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最新公佈的公路營運里程計價。
廣東省物價局要求各地要加強春運期間客運票價明碼標價和監督檢查工作。特別要打擊違法經營者借春運之機哄抬運價和壓價運輸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取締非法客運站場,從而保證春運市場客運價格有序健康。(陳冀 鐘潔)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