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首次系統提出對基金公司內部控制的要求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19日 13:51)
□建立完善的資産分離制度,基金資産與公司資産、不同基金的資産和其他委託資産要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在設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
□基金交易應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經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員下達投資指令或者直接進行交易
□執行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不同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
中證網消息:中國證監會日前發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首次系統地提出基金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和要求。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這項政策,將有助於促進基金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營,進一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公司內部控制是指公司為防範和化解風險,保證經營運作符合公司的發展規劃,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法、實施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統。《指導意見》要求,基金公司應按照其具體規定,結合自身情況,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制定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根據《指導意見》,公司內控應遵循健全性原則、有效性原則、獨立性原則、相互制約原則和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內部監控。
基金公司應建立完善的資産分離制度,基金資産與公司資産、不同基金的資産和其他委託資産要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公司應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
在投資決策方面,業務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投資決策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符合基金契約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資決策授權制度,明確界定投資權限,嚴格遵守投資限制,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應有充分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要有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並有決策記錄;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在設定的風險權限額度內進行投資決策;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包括投資組合情況、是否符合基金産品特徵和決策程序、基金績效歸屬分析等內容。
基金交易業務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基金交易應實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經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員下達投資指令或者直接進行交易;應當執行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不同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應當建立嚴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等。
《指導意見》規定,公司對所管理的基金應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簿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基金會計核算應當獨立於公司會計核算。(丁韜)
責編: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