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央視國際首頁 > 新聞頻道 > 財經新聞 > 正文

徵求社會各界對航意險改革措施有關意見公告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16日 10:50)

  保監會消息: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下簡稱航空意外保險)是指目前保險市場上銷售的由中國保監會統一制定標準條款、統一厘定保險費率、統一監製保單的極短期的飛機艙門至艙門意外保險責任的保險産品。

  由於特殊定價機制等歷史原因和利用機場民航服務網點的銷售方式,近年來,航空意外保險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極為關注,保監會自成立後投入了相當數量的監管資源去研究如何規範管理這一業務。在經過大量的調查研究之後,我們認為目前改革航意險的時機已基本成熟。

  一是中國2001年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員國後,保險監管職能將更多地從行政審批監管轉向專業化、技術化監管。作為中國人身保險行業近年來逐步實行費率條款自由化改革過程中最後一塊行政色彩較濃的航空意外保險業務,中國保監會一直在考慮如何審慎地進行改革,並推動航空意外保險的市場化。

  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2年10月28日已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經修改後的第九十二條改為“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産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産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因此,修改後的《保險法》2003年1月1日生效後,將有更多的保險市場主體經核準可以經營航空意外保險業務,目前市場中存在的一些銷售方式和具體做法需要改變。

  正是基於以上種種原因,中國保監會從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維護保險市場穩定為出發點,根據國際慣例,在充分研究航空意外保險産品和市場後提出了一攬子關於航空意外保險改革的措施,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有關意見,意見可以以信函(以郵戳為準)、電子郵件形式在2002年12月23日前發送至中國保監會。

  中國保監會將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最後正式頒布《關於加強航空意外保險規範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各保險公司遵照執行。

  中國保監會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1000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內大街410號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來信請註明“航空意外保險改革”字樣

  電子郵件地址:

  hyx@circ.gov.cn

  

附件:關於加強航空意外保險規範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社會徵求意見稿)

  各人壽保險公司、財産保險公司:

  為規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下簡稱航空意外保險)業務的發展,根據2002年10月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現下發《關於加強航空意外保險規範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請各公司遵照執行。

  一、保險公司必須按照《人身保險産品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00]20號)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辦理航空意外保險産品及其替代産品的備案手續後方可經營航空意外保險。除本通知第三條列明的情形外,保險公司應當為航空意外保險産品及其替代産品出具精算申明書和法律申明書,應由保監會認可的精算責任人和法律責任人簽字聲明。

  二、經營財産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須經中國保監會核準經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後,方可經營航空意外保險。

  三、保險公司的航空意外保險條款和費率可以採用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行業指導性航空意外保險産品條款和費率。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可以制定航空意外保險條款、費率,各保險公司也可以聯合製定航空意外保險的條款、費率,共同使用。保險公司應當在保單中註明係採用那個機構制定的條款、費率。

  四、保險公司銷售航空意外保險必須實現電腦聯網出單和實時管理。保險公司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建立電腦網絡或者購買網絡服務,實現電腦聯網、實時出單。嚴禁保險公司繼續使用手工填寫保單的方式銷售航空意外保險保單。

  五、保險公司應當對航空意外保險單獨核算,並將核算的原則和管理辦法報保監會備案。每年3月1日和9月1日保險公司必須向保監會上報半年經營情況和損益報表。

  六、保險單上應該印刷航空意外保險的條款摘要。保險公司應當在出單處提供航空意外保險條款全文供投保人查詢。

  七、保險公司應當在保單印製時採取必要的防偽措施。

  八、保險公司在航空意外保險的保險單上必須詳細列明航班號碼、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投保人的要求在保單上列明受益人姓名、地址等相關信息。

  九、保險公司應當提供航空意外保險保單的退保和改簽服務。

  十、保險公司應當在航空意外保險保單上加蓋稅務監製章,或者向投保人出具發票。

  十一、保險公司在投保人需要時,應當在出單點向投保人提供郵寄航空意外保險保單的服務。

  十二、保險公司在銷售航空意外保險時必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5條要求被保險人在保單上簽字或者書面同意。若由於各種原因被保險人未簽字,保險公司並不得以此為由主張闔同無效或拒絕賠償。

  十三、保監會暫不接受航空意外保險團體險種的報備。保險公司不得將航空意外保險隨同機身責任險進行搭售,也不得通過航空公司將航空意外保險含入機票價格之中或者隨同機票進行搭售。

  十四、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在機場設置自動售單機出售航空意外保險保單。

  十五、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一年期等定期乘坐飛機意外險種或者定期乘坐交通工具意外險種,以替代目前的航空意外保險。

  十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責編:范小利


[ 新聞發送 ] [ 打印 ] [關閉窗口 ]
相關新聞

  • 全國已有8691萬人參加醫療保險改革(2002/12/15/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