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即將出臺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16日 09:50)
國際金融報消息:旨在規範證券公司發債行為的《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制定完畢,將於近期正式出臺。權威人士指出,該暫行辦法的正式實施將使證券公司發行債券有章可循,從而進一步拓寬了券商的融資渠道。
據透露,《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證券公司發行債券需滿足《公司法》的有關要求,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採用兩種方式發行債券:一是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債券(即公募),採用公募方式發行債券時,需選擇承銷商,並且這種債券可上市交易;二是可向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定向發行債券(私募)。就發行債券的期限,辦法規定,債券發行期限最短1年,最長5年。
按《公司法》的有關要求,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産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産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産額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等。
並且《公司法》強調,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審批機關批准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産性支出。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