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外經貿部規範外資參股券商基金審批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10日 17:08)
中新社北京12月9日電:中國證監會法律部、外經貿部日前聯合發佈實施《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的通知,對外資參股券商基金審批程序作出規範。
《通知》規定,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和《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以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要求。
《通知》明確指出,申請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或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有關規定的,申請人應在收到中國證監會同意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或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批復後三十日內,憑批復文件及申報材料向外經貿部領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外經貿部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申請人憑《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手續。(記者 魏希)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