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被告稱身體狀況不良 銀廣夏案延後開庭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02日 11:39)
國際金融報消息:“機票都已買好了,但我們剛收到法院通知,原定於12月3日開庭的銀廣夏案子,因多名被告以身體狀況不良無法到庭而被迫拖延,具體日期待定。”12月1日,涉嫌銀廣夏刑事案的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兩名合夥人的代理律師李江向記者透露。
據了解,提出延後開庭的主要是銀廣夏公司方面的被告。李江解釋説,刑事案件的審理要求被告必須到庭,因身體健康狀況不好而拖延開庭,是可以理解的,這主要是出於對被告擁有申辯權的尊重。
“此案經過了公安機關三次偵查,檢察機關兩次起訴,現在又出現了一次延遲,可謂一波三折。”李江説。他同時告訴記者,銀川檢察院的重新起訴書上,針對中天勤的起訴“事實”沒有變化,而有關“證據”是否有變化只能到法院交換後進行核實。而針對銀廣夏方面起訴內容的變化記者仍無法獲悉詳情。
儘管如此,該案在訴訟過程中的一波三折,仍使這起備受人們關注的“中國安然事件”引起質疑。據了解,“銀廣夏事件”發案後,涉案的銀廣夏方面4人和中天勤方面2人,于2001年9月5日被寧夏自治區公安廳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經寧夏自治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並由寧夏銀川市公安局進行偵查。2002年3月11日,銀川市公安局向銀川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銀川市檢察院于4月26日、7月11日兩次退回銀川市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8月11日,銀川市公安局補偵完畢後移送檢察院。銀川市檢察院于10月8日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後又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撤回公訴,11月12日,銀川市檢察院再次提起公訴。日前定於12月3日在銀川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但不管銀廣夏案件最後怎麼判決,總歸是必須要審的,因為這是公訴的案件,其造假已是公認的。”針對有人就其訴訟過程出現莫名其妙的戲劇性情節,而提出的該案是否有可能不了了之的疑問,李江進行了否認,“是否是有罪認定或判刑輕重是法院的事情。”
據了解,按照法律規定,由於銀川市檢察院在11月4日撤回10月8日的起訴,而又在11月12日重新起訴,故法院審理時限也將往後延續到2003年2月12日。(馬世領)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