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關:貨物進口提速貨到後便能立即放行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01日 10:00)
新華網天津12月1日電:從12月1日起,通過海運進口貨物的企業,可以在天津海關提前報關,貨到後便能立即放行,進口貨物在天津港的滯留時間大大縮短了。
本著多給企業提供方便、實現天津口岸“大通關”的目的,天津市外經貿委、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聯合決定,從2002年12月1日起,在天津港對海運進口貨物實施“提前報關、實貨放行”的新通關模式。
所謂“提前報關、實貨放行”的通關措施,是指企業可以于進口貨物啟運後抵港前(遠洋航線貨物提前4天,近洋航線貨物提前1天),在船舶代理部門已向海關申報具有法律效力的艙單數據的前提下,提前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遞交有關單證,並辦理稅費手續;貨物運抵港口後,由海關監管現場直接驗放。
天津口岸一直位列全國口岸前四名,其中82%的進出口貨物要通過海運,業務繁忙。在新型通關模式下,企業在現場海關辦結接單及稅費手續,待到貨物實際到港後,如不涉及查驗可以立即到現場海關放行環節辦理放行手續;涉及查驗的貨物到港後即可實施查驗。對於查驗正常的,企業可直接到查驗部門辦理放行手續;對於查驗後需要補報的,企業向現場海關接單部門辦理補報或刪改等手續,並直接由原接單現場辦理放行手續。這樣一來,天津口岸的物流速度進一步加快,進口貨物的滯港時間相應縮短,可以減少倉儲、滯箱等港口費用,對降低企業貿易成本起到明顯的作用。
“採用新作業形式,可以使海關各環節的審單、查驗和布控作業前置”,天津海關副關長劉來久説,“我們就能充分開展有針對性的風險分析,完成風險數據的提前捕捉,從而加強海關對進口貨物的徵管效能,這是個給政府和企業帶來雙贏的政策。”(孫洪磊)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