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有新規定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01日 09:18)
新華網合肥12月1日電:安徽省近日出臺了《安徽省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和使用權流轉試行辦法》,這是全國首部由省級人民政府發佈的關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規範性文件。
1999年,安徽省蕪湖市成為全國第一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城市;去年,安徽省成為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立法試驗省”,為國家修訂相關法律提供經驗。目前試點範圍已擴大到安徽省17個市的51個鄉鎮。
《安徽省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和使用權流轉試行辦法》就是在充分試點的基礎上制訂出臺的。主要內容包括:除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農村村民建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劃撥使用外,其他建設單位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應當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程序和辦法,採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等。
這個《辦法》還規定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應當符合的條件,即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和集鎮規劃;持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有償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按照集體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新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不得用於經營性房地産開發。(徐金平)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