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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險緣何成尷尬的“愛情秀”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19日 13:09)

  北京現代商報消息:近日有媒體報道,南京太平洋保險公司于1996年推出的“金婚銀婚保險”日前發展並不順利。 一方面,至今一筆賠付還沒兌現,退保業務倒已陸續登場,僅過了幾年,當年海誓山盟,為保全婚姻而投買保險的夫妻就把忠貞險當成了束縛,雙方均強烈要求退保;另一方面,出於種種考慮,該險種早在1998年就被取消,悄悄退出了市場。

  無獨有偶,廣州某保險公司在1998年也推出了一種浪漫險種——愛情保險。該保險約定:新婚夫婦一次投保380元,在結婚40週年可領取7125元的“銀婚喜慶金”,在結婚50週年可領取47500元“金婚喜慶金”。然而,該險種在廣州去年的投保人數僅20余人,保險業務量不足萬元。因此,該公司只好考慮取消“愛情保險”業務。

  人們不禁要問,曾經風光一時的婚姻保險緣何成了一場尷尬的“愛情秀”?

  違背經濟學原理的實踐

  對婚姻保險市場的失敗,經濟學家們提出了不同的見解,認為儘管可以從文化傳統、風俗習慣等多個方面,解釋這些金融“創新産品”失敗的原因,但從根本上來説,這些“創新”之所以失敗,是因為它們不符合基本的經濟學原理,只是一種臆斷想像的結果。

  專家指出,保險産品本質上是概率測算在金融領域應用的結果,通過概率統計分析分散風險,並通過收支均衡的測算獲取利潤。此原理應用的前提之一,是統計事件的可重復性。可是人的情感是因人、因地、因時而異的,不同人的情感、同一人不同時期的情感都不是簡單重復的事件,也不可能都進行精確的概率統計。以此作為大眾營銷保險産品設計的標準,“新”雖然新,但顯然只能是“拍腦袋”的結果。

  此外,作為現代企業,保險公司進行産品創新的目的是盈利。而“婚姻保險”、“愛情保險”等産品要獲得盈利,就要降低賠付率,也就是説寄希望於人們的婚姻不穩定、愛情迅速破裂,只有這樣,保險公司才不必等到客戶“金婚”或“銀婚”時,賠付保險金。這顯然是與該類産品創新的初衷相違背的。“金婚銀婚保險”合同條款明確表明,此保險的目的“為增進夫妻感情,促進夫妻和睦恩愛,白頭偕老。”如果真是這樣,保險公司一定是想將自己化身為丘比特,直至破産。

  “婚姻保險”前景還看好嗎

  一般來説,保險公司推出一項新的保險業務,其目的無非就是兩個方面:一是擴大保險公司的利潤增長點,擴大業務範圍;另外,就是盡可能在細分的市場中建立自身的比較優勢,進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風險管理與保險係的鄭偉老師説,1996年太平洋保險公司推出的“金婚銀婚保險”這一新險種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個險種的特點是,只要各自花上100元,就能給婚姻上道“保險”,自買保險之日起,只要兩人一直不離婚,從第20年開始就可以“坐地收銀”,以後每過10年都可以受到保險公司的賠付,賠付額更是隨著兩人的忠誠度直線上升。

  鄭偉説,現在,儘管這項有關“婚姻忠誠度”的新險種由於文化傳統、風俗習慣、地域差異、總行調配等多種原因被取消了,但從金融學原理來説,相信“太平洋”此舉一定是經過對市場調查後作出的判斷。

  鄭偉坦言,此類新險種的確存在較大的市場風險,但是現在的暫時取消,並不意味著此類險種在國內沒有市場。相反,這個新險種的市場前景是值得看好的,暫時取消只是整個國內保險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個體調整的一個過程而已。

  為了減少此類特殊保險的不穩定性,鄭偉建議,可以實行再保險的制度。具體説來就是,把一個承保風險大的保險項目由幾個保險公司聯合承保,共同承擔風險。(陽虹霞 和玲)

  商報鏈結

  英國

  英國的保險公司推出的愛情保險約定,參加此項保險的已婚夫婦,每日只需交納少量的保險費,就可得到如下保障:自投保之日起,夫妻雙方和睦相處25年,便可領取5000英鎊的保險金;在保險有效期間,夫妻雙方有一人因病或其它原因不幸死亡,另一人可領取1000英鎊的撫恤金;參加保險的夫婦因感情破裂,經法院調解無效而離婚,被遺棄的一方可獲得3000英鎊的保險金。

  美國

  美國的許多保險公司明白地提醒熱戀及談婚論嫁的有情男女,如果不願以合約形式訂明財務權責,萬一日後感情有變時,要為分家産而對簿公堂就大大麻煩了。因此,他們推出的婚姻保險更像是一份分産保證合約,即“保證你離婚時可以分得保單上列明比例的家産。”保單上按夫妻實際共有財産,將日後如果離婚的財産分配及贍養費是多少一一列明。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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