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稅局:我們對"按摩女"徵稅已有6年了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19日 10:48)
信息時報消息:近日,南京市浦口地稅局開始對“按摩小姐”徵收個人所得稅,媒體紛紛刊登有關“按摩女”該不該收費的討論。記者昨天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廣州市早在1996年7月就已對“按摩女”進行了收稅。
近日,南京市浦口地稅局開始對按摩小姐徵收個人所得稅,目前已從該市的某休閒中心的“下活服務人員”指按摩、修腳、搓背等人員首先徵收2000年1至5月的個人所得稅共27萬元。消息刊出後引起廣大市民的興趣,大家一時議論紛紛。
廣州市地稅局徵管二處的有關人士稱,該局1996年下達了《廣州市關於特種消費行業臨時受聘服務人員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根據這個通知,從1996年7月1日起,廣州市地稅部門對活躍在一些娛樂場所的陪唱人員、服務人員,每月都要徵收200元至500元的個人所得稅。由於是不是從事色情行業,並不由地稅部門鑒定,因而,在稅務局看來,這些人只是“特種消費行業臨時受聘服務人員”,她們的收入有些是根據小費來取得,難於計算她們實際的收入是多少,因而在徵收時,一般是根據該娛樂場所的規模進行核算,以每月200元起,最高可收到每月500元。(鄒會江)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