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小康社會基本標準一覽
——訪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賀鏗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18日 11:08)
人民日報消息:一個12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大國,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平。在新世紀,我們就是在這個基礎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記者: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要在本世紀頭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我們知道,在上個世紀末,我國人民生活總體上已達到了小康水平,現在又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意義何在?
賀鏗:建設小康社會是鄧小平同志最早在1979年提出的,是他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目標的一個簡單通俗的描述。黨的十二大和十三大對小康標準在理論上進行了完善。1991年在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中,對小康的內涵作了如下描述:“我們所説的小康生活,是適應我國生産力發展水平,體現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人民生活的提高,既包括物質生活的改善,也包括精神生活的充實;既包括居民個人消費水平的提高,也包括社會福利和勞動環境的改善。”
上世紀80年代,許多地方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所以,從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的小康社會,是一個低標準的小康社會。鄧小平同志在1984年説:“所謂小康,從國民生産總值來説,就是年人均達到八百美元。”根據世界銀行《1990年世界發展報告》的分類,人均國民生産總值545美元為低收入國家,545—2200美元為中下收入國家,2200—5999美元為中上收入國家,6000美元以上為高收入國家。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在黨的十五大就提出來了,而十六大進一步作為黨在新世紀新階段的奮鬥目標被提出,這是我們國家和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的標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就是要建設全面的小康社會,是一次全面而深刻的社會變革過程,而不是單純指提高發展水平。
記者:那麼,全面小康社會是什麼模樣呢?
賀鏗:要理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先要理解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小康水平究竟有哪些內容。
1991年國家統計局與計劃、財政、衛生、教育等12個部門的研究人員組成了課題組,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小康社會的內涵確定了16個基本監測指標和小康臨界值(見下表)。
用綜合評分方法對這16個指標進行測算,1990年全國小康實現程度為48%,2000年為96%。到2000年,尚有三個指標沒有達到小康標準,即農民人均純收入為1066元,實現85%;人均蛋白質日攝入量為75克,實現90%;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基本合格縣比重實現80%。分地區來看,東部基本實現,中部實現78%,西部實現56%。
根據這個測算結果,我們可以豪邁地向全世界宣佈:一個12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大國,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平。在新世紀,我們就是在這個基礎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記者:這麼説,我們已經總體達到小康水平是有具體的衡量指標的。那麼這個小康水平,與我們要全面建設的小康社會有何區別?
賀鏗:首先是範圍不一樣。上個世紀根據我國的國情,我們建設小康社會側重點在解決溫飽,提高物質文明的水平。而鄧小平同志提出的小康社會決不單純指物質文明,還應該包括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設。因此,江澤民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提出的“使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是對小康社會更全面的描述,是對小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個不同就是標準不一樣。我們在小康水平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應該有新的標準。比如,我們的國內生産總值到2020年要力爭比2000年翻兩番,那麼,按此目標,人均GDP就應該超過3000美元,符合世界銀行2000年關於世界各國收入水平四類劃分標準的中上收入國家的水平。其他相關指標也是如此。在十六大以後,我們將抓緊研究用哪些指標來描述全面小康社會。可以肯定的是,在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實行監測或量化時,不僅要提高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統計指標的臨界值,而且要全面反映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發展進程。
小康基本標準
(1)人均國內生産總值2500元(按1980年的價格和匯率計算,2500元相當於900美元);
(2)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2400元;
(3)農民人均純收入1200元;
(4)城鎮住房人均使用面積12平方米;
(5)農村鋼木結構住房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
(6)人均蛋白質日攝入量75克;
(7)城市每人擁有鋪路面積8平方米;
(8)農村通公路行政村比重85%;
(9)恩格爾系數50%;
(10)成人識字率85%;
(11)人均預期壽命70歲;
(12)嬰兒死亡率3.1%;
(13)教育娛樂支出比重11%;
(14)電視機普及率100%;
(15)森林覆蓋率15%;
(16)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基本合格縣比重100%。 (朱劍紅)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