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收購 外經貿部草案與三部委通知有分歧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05日 11:06)
《國際金融報》消息:中國證監會、財政部、經貿委三部門11月4日聯合下發《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一位市場人士指出,在對於外資收購境內企業股權問題上證監會等三部委的通知與有關媒體10月22日披露的外經貿部《外國投資者向境內企業參股或購買資産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草案存在著一些矛盾。
該市場人士指出,根據外經貿部《暫行辦法》草案內容,可以看出在對於外資收購境內企業股權問題上,外經貿部的草案與證監會等三部委的通知存在著兩點矛盾:
首先是關於外資收購境內企業的待遇問題。外經貿部《暫行辦法》草案規定“(外資企業)並購(境內公司)後,外資在企業註冊資本中比例達25%的,該企業依法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享有外資企業待遇。”而證監會等三部委的《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轉讓後,上市公司仍然執行原有關政策,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其次是外資收購境內企業的交易價格確定問題。外經貿部《暫行辦法》草案規定,“交易價格由當事人確定,申請人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確定價格的依據和説明。”而證監會等三部委的《通知》規定“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原則上採取公開競價方式。”
中國證監會有關官員對《通知》是否與外經貿部的《暫行辦法》草案存在衝突問題不予置評。外經貿部有關人士11月4日向記者表示,媒體10月22日披露的外經貿部《暫行辦法》內容屬於討論意見稿,正式文件的公佈時間還未確定。同時這位官員表示,“正在閱讀”證監會等三部委關於外資並購境內上市公司的通知。(靳明)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