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財險公司可經營部分人身保險業務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03日 17:33)
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財産保險公司不能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不久將成為歷史。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保險法》規定,經監管機構核定,財産保險公司可以經營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
據了解,原《保險法》規定,財産保險公司不能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但人身險業務中,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具有與財産保險相同的補償性質和精算基礎,多數國家允許非壽險公司經營此兩個險種。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日前通過了關於修改《保險法》的決定,修改後的《保險法》參考了國際通行做法,規定財險公司經監管機構核定,可經營意外傷害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
太平保險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名晉對記者説,財險公司經營意外傷害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可促進保險業的正常競爭,對消費者有益。太平保險正在研究成立人身險開發部,開發新的意外傷害險産品。太平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謝一群説,財險公司經核定後經營意外傷害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短期內對壽險公司有一定影響,但總的説來有利於挖掘短期險市場的巨大潛力,有利於保險市場發展。(記者 劉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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