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代理人可代理多家保險公司的壽險業務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03日 17:32)
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隨著專業代理公司和兼業代理機構的迅速增多,只能代理一家保險公司辦理人壽保險業務的規定,越來越不適應市場需求。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日前通過了關於修改《保險法》的決定,這個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保險法》沒有限制機構代理人代理保險公司的數量。
原《保險法》規定,壽險代理人只能為一家壽險公司代理業務。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修改後的《保險法》規定,個人代理人只能代理一家保險公司辦理人壽保險業務,但沒有限制機構代理人代理保險公司的數量。(記者 劉詩平)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