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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就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聯合發佈通知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03日 17:19)

  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經國務院批准,證監會、財政部和國家經貿委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和法人股,並加以規範管理。

  《通知》規定,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的要求。凡禁止外商投資的,其國有股和法人股不得向外商轉讓;必須由中方控股或相對控股的,轉讓後應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

  《通知》指出,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涉及産業政策和企業改組的,由國家經貿委負責審核;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的,由財政部負責審核;重大事項報國務院批准。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等規定。

  《通知》還指出,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原則上採取公開競價方式。任何地方、部門不得擅自批准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轉讓後,上市公司仍然執行原有關政策,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轉讓國有股的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和使用。

  據介紹,我國1995年曾因法規不健全而暫停了將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的轉讓。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對外開放步伐加快,證券市場規範發展以及監管手段的進一步加強,出臺這一《通知》符合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實際需要,也是貫徹落實我國對外開放發展新戰略的重要舉措。

  有關部門負責人此間表示,《通知》允許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把我國證券市場並購重組推向新階段,將提升我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為我國證券市場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據介紹,《通知》與我國現行法律制度緊密結合,將對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的行為予以有效規範和監管,以維護穩定,促進競爭,保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並將有利於增強投資者的投資信心。《通知》的發佈和實施,體現了新世紀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新思路,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新突破,將迎來我國證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新局面。(記者張旭東)

責編:復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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