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訪談》——房屋面積縮水開發商受罰
——加大整治力度 規範市場秩序(三十二)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23日 21:49)
央視國際消息(焦點訪談):
主持人(翟樹傑):觀眾朋友,你們好,歡迎收看《焦點訪談》。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買到了假冒偽劣商品之後,可以要求商家退回貨款,同時獲得同商品相同價值的賠償,這就是我們大家常説的買一賠一。那麼購買住房這樣的貴重商品受到欺詐以後,消費者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最近,杭州市工商局就查處了這樣一起案件。
解説:您現在看到的這個小區,名叫湖畔花園,它座落在杭州市的西郊。1999年當湖畔花園還沒有竣工的時候,聞鶯苑14幢樓的徐女士就在這裡購買了兩套期房。
(採訪業主 徐女士)
徐女士:當時我們買房子的時候,他出了一個模型和圖紙,當時我們看了也比較滿意,因為附近沒有200多平方米的房子,只有100多平方米,我們就是希望買大一點的房子。
解説:徐女士一家購買的這兩套房子建築面積都是214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168元的價格,他們很快就與湖畔花園的開發商浙江證大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
徐女士:開發商在我們的合同裏面就寫了一個建築面積,而且就是公攤面積他説全部沒有的,全部劃掉。
記者:為什麼要劃掉?
徐女士:他説沒有公攤面積這個房子是很實在的。
解説:不僅房子令人滿意,而且開發商還説沒有公攤面子,這樣徐女士一家非常慶倖自己的選擇。但是誰也沒有想到,到了今年8月份要辦房産證的時候,湖畔花園的開發商卻突然告訴他們房子的實際面積並沒有那麼多。
徐女士:他説那個房子,你們現在實測面積,就是套內建築面積只有171平方米,我一聽,一下子心裏發沉了,而且又增加了公攤面積20多個平方米,那兩項加起來也只有193點幾平方米,離我這個214平方米又差了20多平方米。
這時候徐女士才從開發商所説的沒有公攤面積的美夢中驚醒,房子不僅有公攤面積,而且在公攤面積之外還少了近20平方米,在湖畔花園像徐女士這樣房子嚴重縮水的還有20戶,損失面積最小的也達到13平米左右。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們找到開發商理論。
(採訪浙江證大房地産開發公司總經理 趙杭生)
趙杭生:不就是數量的問題嘛,退錢給他們就行了。
解説:開發商表示,縮水面積可以退錢但不退付利息。
業主:開發商拿這點錢,拿回去,就按照原來買房子的價格退給我們也沒有什麼利息。
徐女士:對我來説,我是花了那麼多錢,但這部分不是我自己的,我是跟銀行按揭的,我要還幾十年,都是那麼高的利息,我要補償。你開發商一分利息都不給我補償,我的損失誰來承擔?
業主:當時我們考慮得很簡單,就是把錢拿回來,把利息付回來,也就算了。
解説:按照業主們當時購房的價格,他們少則多交四萬多塊錢,多的達到七萬多塊錢,而這些錢已經被開發商無償佔用近三年的時間。所以業主們要求利益補償也在情理之中,但是開發商卻不同意。
徐女士:他説還有一個方案,就是把當時我買房的60多萬元退給我,房子還給他。我買房子到現在已經3年了,裝修都裝修了一年多,我花了幾十萬塊錢來裝修,你説按照原價,這一方案我能接受嗎?
解説:要麼退款卻沒有利息,要麼退房業主們的損失將更大。開發商提出的這兩種解決方案業主們根本無法接受。
徐女士:而且以蠻橫、無理、粗暴的態度來對待我,我當時眼淚都掉下來,我眼淚往肚子裏咽。
業主:當時他講你們可以去告啊。
解説:業主們本來只想要回被開發商無償佔用的款項和銀行利息,但是開發商不但拒絕了他們的合理要求,而且態度蠻橫,這不但使業主們感到失望,更讓他們感到氣憤。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業主們為了給自己討個説法來到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
(採訪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支隊長 沈金祥)
沈金祥:我們在8月15號那一天,接到21戶住戶的舉報以後,首先想到的是要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為房地産市場整治這項工作是我們監管當中一項新的工作。在監管當中,在調查當中,我們也預測到有一定難度。
解説:在調查處理這起投訴事件時,工商部門碰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開發商的不理解、不配合。
(採訪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 沈含惠)
沈含惠:接到投訴以後,打電話叫他們過來,他們一下子來了四個人,一進門就説,喉嚨很響的,你們叫我們來,我們犯什麼法,口氣很大。
解説:開發商的不理解是因為按照慣例,商品房糾紛一般是由房管部門調查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很少介入。但是隨著商品房市場的擴大,投訴案件的增多,今年建設部、國家計委、國家工商總局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關於整頓和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加強監管,切實保護住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至此,杭州工商局對這起商品房糾紛展開了全面調查,發現開發商銷售的房屋面積的確存在嚴重的縮水現象,那麼住戶們的房屋面積怎麼會少了那麼多呢?
沈含惠:開發商開始説,是技術方面的問題。
(採訪浙江證大房地産開發公司總經理 趙杭生)
趙杭生:也就是我們的預算人員當時在按圖紙測算的時候,把頂層的一個上到頂上的樓梯,本應分攤到每家每戶的,結果他分攤到頂層的兩戶人家,這樣兩戶人家就多攤了11.4平方米,這就造成差異的最主要的原因。
沈含惠:我們認為房地産公司這樣解釋是不能自圓其説的。
解説:從湖畔花園開始銷售到最後交付使用近三年的時間中,開發商也從來沒有告訴業主房屋的實際面積可能存在誤差。即使當業主對房屋的面積提出疑問,他們也是在搪塞。
徐女士:我們看那個房子的平面圖,我們算來算去總覺得好像不到,開發商是這樣跟我們解釋的,他説這個房子是實測面積,就是有214平方米,有墻體、建築面積,你們就是懂行的,可能也不會測出來。那麼我也就相信了。
解説:直到今年7月份,湖畔花園的一位業主在偶然中才發現自己的房子面積少了很多。
沈含惠:到了2002年的7月份,其中這個姓王的消費者他做生意想把房子抵押出去,要辦三證。按照規定三證是開發商給他代辦的,時間超過以後,由於開發商的原因,三證沒辦。他自己想如果你不辦,我還是自己去辦。那麼他到公司裏去,要測繪效果圖以及合同和發票。他去了以後,才知道這個房子少了18.8幾平方米。
解説:先是告訴業主沒有公攤面積,接著又説是計算失誤,直到最後無法隱瞞,開發商才勉強同意退款,而且是不付利息。工商部門調查後認定,開發商在售房過程中,存在明顯有意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住戶們不僅可以拿回退款,而且理應得到賠償。
沈含惠:我們認為他們公司,不説他是欺詐,最起碼是明顯過錯,我們跟公司交涉以後,他們認為該退的要退,要賠的要賠。
解説:根據2001月1號浙江省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以及住戶們簽訂購房合同的先後,工商部門做出了處理決定。在國家允許的房屋面積3%誤差範圍之內,開發商退回房款,而超出國家允許的3%誤差以外的房款,開發商不僅要退回房款,而且要給予50%到100%比例的賠償。
(採訪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蔣銀海)
蔣銀海:9月20號我們向房産公司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限定他在9月30號之前,如數退還多收款和賠償。應該説在9月3號之前,房産公司已經把所有的錢都退給住戶了,共計是187萬,最大的一戶、最多的一戶退了18萬多。
解説:目前,湖畔花園21戶受損業主已經拿回退款及賠償金。這是一份退賠情況表,其中13幢4單元1002室業主房屋面積減少13.08平方米,應退房款58033元,賠償款30378元,退賠加上賠償款業主一共拿回了88412元。14幢3單元1001室業主面積減少20.36平方米,應退房款67340元,賠償款46106元,業主一共拿回113446元。而徐女士的兩套房子共縮水38.56平方米,拿回121588元多收房款和41147元賠償金,退賠總額162735元。
徐女士:我得到了賠償,我們也很滿意。
業主:當時我覺得心裏也挺矛盾,也可能工商局受理,也可能跟原來一樣,就説大家打一個太極拳,打過就算了。這回給我們解決好了,所以説今天我們也很高興。
解説:除了業主們感到滿意,開發商也認為從這起案件的查處中受到了教育。
趙杭生:我們要吸取這個教訓,不是損害了人家,你自己得利了,而是説你要損害人家,你自己損害更大。我們是雙倍返還,不光錢要退給他,還賠他一倍,以後在我們的開發過程中,我們肯定會牢記這個教訓,會特別注意不能缺斤少兩。
演播室
主持人(翟樹傑):作為房産這樣的大宗商品,每平方的價格都在幾千元甚至上萬元,面積上誤差一個平方米,消費者的損失就不是一個小數字。所以,一方面我們的消費者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更重要的還是要約束開發商的行為。如果存心要在房屋面積上做手腳,就要讓他們付出代價,絕不能一退了事。
感謝您收看今天的《焦點訪談》,我們下次節目再見。
責編:宏偉